孕期用药决策,不追求“零用药”,也不照抄“安全药清单”——核心只回答一个问题:获益是否大于风险。
孕期用药要非常谨慎,但孕期用药管理,既不是“能不吃药就不吃药”,也不是找到一张可以照着服用的“安全药清单”。
临床上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只有一个:在当前孕周、当前病情和当前剂量下,接受治疗的获益,是否大于药物以及疾病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
有些药物确实会增加流产、出生缺陷、胎儿器官损伤或新生儿适应问题的风险,应当在备孕前停用或更换。
但反过来,孕妇的发热、感染、哮喘发作、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癫痫和中重度精神疾病如果得不到治疗,同样会伤害孕妇和胎儿。很多时候,拒绝必要的治疗更加危险。
大多数药物在哺乳期可安全使用,不需停乳。评估需同时权衡:母亲病情需要、药物乳汁透过量、婴儿月龄与健康状况。既不能什么药都不用,也不能不加分辨地用药。
哺乳期用药的关键,不是简单地问一句“这个药能不能吃”,而是进行更完整的风险—获益评估:
母亲是否确实需要治疗?药物会有多少进入乳汁?婴儿实际摄入并吸收的剂量有多大?
婴儿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如何?是否有更合适的替代药物?用药期间需要观察哪些反应?
多数药物在哺乳期可以安全或相对安全地使用,并不需要因此停药或停止哺乳。但也有少数药物应当避免使用、暂时中断哺乳,或在专科医生和药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因此,哺乳期用药既不应因过度担心而拒绝必要治疗,也不宜忽视药物可能给婴儿带来的风险。更合理的做法,是结合具体药物、剂量、疗程,以及母婴双方的情况,进行个体化评估和选择。
一次哺乳期用药,至少需要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 需要判断的问题 | 为什么重要? |
|---|---|
| 母亲为什么需要用药 | 不治疗的疾病可能比药物本身更危险 |
| 具体药物和剂型 | 不同药物进入乳汁的能力差异很大 |
| 剂量和疗程 | 单次、短期、长期和高剂量的意义不同 |
| 给药方式 | 外用、吸入、滴眼、口服和注射的全身暴露不同 |
| 药物半衰期 | 半衰期越长,越可能在母亲或婴儿体内蓄积 |
| 婴儿年龄 | 新生儿和早产儿的药物代谢能力较弱 |
| 婴儿健康状况 | 黄疸、肝肾疾病、呼吸暂停和 G6PD 缺乏等会改变风险 |
| 母乳喂养比例 | 纯母乳喂养与少量母乳喂养的暴露量不同 |
更准确的问题应当是:
“在我现在的病情、药物剂量、疗程、婴儿月龄和喂养方式下,这个药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换药、调整喂奶时间或观察婴儿?”
多数药物主要通过母体血液与乳汁之间的浓度差进入乳汁。具备以下特点的药物更容易进入乳汁:
- 脂溶性较高。
- 蛋白结合率较低。
- 分子量较小。
- 半衰期较长。
- 母体血药浓度较高。
但即使药物进入乳汁,也不等于婴儿一定会吸收足以产生不良反应的剂量。
以下婴儿对部分药物的暴露更敏感:
- 早产儿。
- 低出生体重儿。
- 出生后最初 1~2 个月内的新生儿。
- 黄疸明显或胆红素升高。
- 肝功能或肾功能异常。
- 有呼吸暂停、心肺疾病或神经系统疾病。
- 存在 G6PD 缺乏等代谢风险。这些婴儿即使接触的药量不高,也可能更容易出现药物蓄积或不良反应。
专业资料常用“相对婴儿剂量”(relative infant dose,RID)描述婴儿通过乳汁获得的药量。它表示:
婴儿通过乳汁摄入的药物剂量,占母亲按体重计算剂量的比例。
通常,RID 低于 10% 会被认为相对令人放心,但这个数值不能机械理解。原因包括:
- 某些药物毒性较强,即使剂量低也需要谨慎。
- 新生儿和早产儿代谢药物的能力有限。
- 部分药物会影响乳汁分泌,而不仅仅是影响婴儿。
- 婴儿是否纯母乳喂养,也会影响实际暴露。因此,RID 是评估工具之一,不是唯一结论。
轻微症状可以先尝试非药物方法。例如:
- 轻度鼻塞可先使用生理盐水喷鼻。
- 轻度便秘可先调整饮食、液体和活动。
- 轻度胃灼热可先改变饮食和睡眠习惯。以下情况,不能为了哺乳而延误治疗:
- 持续高热。
- 乳腺炎伴明显红肿疼痛或全身症状。
- 尿路感染或肺炎。
- 哮喘急性发作。
- 高血压。
- 癫痫发作风险。
- 糖尿病控制不佳。
- 明显产后抑郁、焦虑或其他精神症状。
同类药物中,通常优先选择:
- 使用时间较长。
- 哺乳期资料较多。
- 婴儿暴露较低。
- 半衰期较短。
- 不良反应报道较少。如果母亲孕期已经使用某种药物并且病情控制良好,产后是否需要换药,应谨慎评估。
盲目换药可能导致疾病复发。
复方感冒药可能同时含有:
- 解热镇痛药。
- 抗组胺药。
- 减充血药。
- 镇咳药。
- 祛痰药。
- 咖啡因。
- 镇静或兴奋成分。如果主要问题只是鼻塞,就没有必要同时摄入多种不需要的成分。更稳妥的原则是:
针对最困扰的症状,选择单一成分、最低有效剂量和最短必要疗程。
对半衰期较短、单次使用的药物,可以考虑:
- 先喂奶,再服药。
- 将一日一次的药物安排在婴儿最长睡眠时段前后。但错峰并不适用于所有药物。
半衰期很长的药物,错开一两次哺乳意义有限;慢性病长期用药也不应为了错峰而影响治疗效果。
以下是一般原则,不能替代个体化处方。具体用药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选择,并观察婴儿的反应。
| 症状 | 通常选择 | 需要特别注意 |
|---|---|---|
| 发热、疼痛 |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也是资料较多的选择 | 可待因、曲马多不用于哺乳期;萘普生半衰期较长,不适合长期自行服用 |
| 感冒、咳嗽、鼻塞 | 休息、补液、生理盐水喷鼻或冲洗;必要时短期使用局部鼻减充血剂 | 伪麻黄碱可能减少乳汁分泌,奶量不足时避免;母亲可服蜂蜜缓解咳嗽,但禁止喂给 1 岁以下婴儿 |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 | 氯雷他定或西替利嗪 | 观察婴儿是否嗜睡、吃奶减少;第一代抗组胺药更容易引起嗜睡 |
| 胃灼热、反酸 | 先调整生活方式;抗酸剂、西甲硅油、法莫替丁及奥美拉唑等有较多使用经验 | 伴吞咽困难、黑便、呕血或明显腹痛时就医 |
| 便秘 | 饮水、膳食纤维、逐步恢复活动;乳果糖或聚乙二醇可在指导下使用 | 避免长期刺激性泻剂;剧烈腹痛、呕吐、便血需就医 |
| 腹泻 | 重点是补液,必要时口服补液盐,观察尿量 | 伴发热、血便、明显脱水或腹泻超过 48 小时,不建议自行止泻 |
| 感染 |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部分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及阿昔洛韦等有较多使用经验 | 磺胺、氟喹诺酮、四环素类等需谨慎;不要因担心药物进入乳汁而自行停奶 |
每一类症状的详细说明和用药细节,见下方对应专题卡片。
对乙酰氨基酚是哺乳期常用的退热镇痛药之一,可用于:
- 发热。
- 头痛。
- 牙痛。
- 肌肉痛。
- 产后轻中度疼痛。使用时应注意:
- 按说明书或医嘱使用。
- 避免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药重复。
- 有肝病、长期饮酒或同时使用影响肝脏药物时,应先咨询医生。
布洛芬是哺乳期较常用、资料较多的非甾体抗炎药。双氯芬酸也可以考虑。常用于:
- 产后宫缩痛。
- 会阴伤口或剖宫产切口痛。
- 乳腺炎疼痛。
- 牙痛。
- 肌肉和关节疼痛。需要注意:
- 有胃溃疡、严重肾病、出血风险或此类药物过敏者,应先咨询医生。
- 萘普生半衰期较长,不适合长期自行服用。
- 不建议长期连续自行服用止痛药。
如果母亲因为心血管疾病、抗磷脂综合征或其他特殊适应证,口服低剂量阿司匹林(81-100 mg/天)用于治疗时,该剂量下乳汁转移极低,可在哺乳期继续使用。但若仅为镇痛或退热,应首选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阿片类药物可能导致婴儿:
- 明显嗜睡。
- 吸吮无力。
- 喂养困难。
- 呼吸变慢或不规则。
- 体重增长不良。如果确实需要,应先使用非阿片类镇痛方案;仍控制不佳时,再由医生短期、小剂量使用。
可待因和曲马多不用于哺乳期。 可能引起婴儿过度镇静甚至呼吸抑制。
普通感冒由病毒引起,多数不需要抗生素,也通常不需要停止哺乳。母亲可以:
- 勤洗手。
- 近距离照护时佩戴口罩。
- 避免亲吻婴儿面部。
- 保证休息和液体摄入。
优先考虑:
- 生理盐水喷鼻或冲洗。
- 改善环境湿度。
- 必要时短期使用局部鼻减充血剂。
- 过敏性鼻炎时,可使用鼻喷糖皮质激素。伪麻黄碱可能使部分婴儿烦躁,还可能减少乳汁分泌,尤其是在泌乳尚未稳定或奶量不足时,因此不建议自行使用。
普通感冒后咳嗽可以先尝试:
- 温水。
- 适当调整室内湿度。
- 避免烟雾和刺激性气味。
母亲可服用蜂蜜缓解咳嗽不适,但禁止喂给 1 岁以下婴儿。咳嗽伴喘息、胸痛、呼吸困难、持续高热、咳脓痰或血痰时,应及时就医。含可待因的止咳药应避免。
氯雷他定和西替利嗪是哺乳期较常用的选择,很少引起明显镇静。仍应观察婴儿是否出现:
- 比平时更困。
- 吃奶减少。
- 异常烦躁。
- 体重增长不理想。
苯海拉明、氯苯那敏等更容易引起母亲和婴儿嗜睡,也可能影响乳汁分泌。如果需要使用,应:
- 尽量短期。
- 避免与酒精、安眠药和阿片类药物同用。
- 注意母亲嗜睡时的照护安全。
鼻喷糖皮质激素全身吸收较少,鼻部症状为主时,通常比长期口服药更合适。应按推荐剂量使用。
可以先进行生活方式调整:
- 少量多餐。
- 避免过饱。
- 减少油腻、辛辣、咖啡因和酒精。
- 饭后不要立即平躺。
- 夜间症状明显时适当抬高床头。药物方面,抗酸剂、西甲硅油、法莫替丁,以及奥美拉唑、泮托拉唑等药物,在哺乳期通常有较多使用经验。
如果伴吞咽困难、黑便、呕血、体重下降或明显腹痛,应就医。
产后便秘常与活动减少、饮水不足、膳食纤维少、会阴伤口疼痛、铁剂和阿片类止痛药有关。首先可以:
- 规律饮水。
- 增加蔬菜、水果和全谷物。
- 逐步恢复活动。
- 避免长期忍便。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 渗透性泻剂,如乳果糖或聚乙二醇。
- 短期刺激性泻剂。
- 痔疮或肛裂的局部药物。剧烈腹痛、呕吐、发热、便血或长期便秘需要就医。
腹泻时,最重要的是预防脱水。应优先:
- 补充液体。
- 必要时使用口服补液盐。
- 观察尿量和全身状态。但如果伴发热、血便、剧烈腹痛、近期使用抗生素、明显脱水,或腹泻超过 48 小时,不建议自行止泻,应就医评估。
哺乳期常见感染包括:
- 乳腺炎。
- 尿路感染。
- 牙源性感染。
- 皮肤软组织感染。
- 呼吸道感染。
- 产后伤口感染。
许多抗生素可以在哺乳期使用。常有较多使用经验的包括:
- 青霉素类。
- 头孢菌素类。
- 部分大环内酯类。
- 克林霉素。
- 阿昔洛韦或伐昔洛韦。
婴儿可能出现轻度腹泻、皮疹、鹅口疮或尿布皮炎,如果出现,多数症状轻微,如果症状明显或持续,应联系医生。以下情况需要特别谨慎:
- 早产儿、黄疸明显或 G6PD 缺乏婴儿接触磺胺类药物。
- 母亲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
- 母亲使用四环素类长药物。
- 高剂量或特殊疗程甲硝唑。
- 结核、布鲁菌病、乙肝、丙肝和 HIV 等特殊感染治疗。
不要因为担心抗生素进入乳汁而自行停奶,应让医生选择兼顾治疗效果和哺乳安全的方案。
乳腺炎常表现为:
- 乳房局部红、肿、热、痛。
- 发热或畏寒。
- 全身酸痛。
- 局部硬块。处理通常包括:
- 继续有效排乳。
- 调整含接和喂养姿势。
- 避免暴力揉按乳房。
- 适当止痛退热。
- 必要时使用抗生素。
- 怀疑脓肿时进行超声评估。多数乳腺炎不需要停止哺乳。如果乳头破损、脓肿引流或存在特殊感染,应由医生具体判断。
多数情况下,感染流感或 COVID-19 后仍可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继续哺乳,或提供挤出的母乳。
奥司他韦在哺乳期有较多使用资料。出现流感样症状,尤其伴高热、肌肉酸痛、明显乏力或基础疾病时,应尽早就医。
如果母亲感染 COVID-19:
- 注意手卫生。
- 近距离喂养时佩戴口罩。
- 清洁常接触的表面。
- 必要时由健康照护者喂挤出的母乳。如果需要抗病毒药或其他治疗,应根据具体药物评估是否继续哺乳、调整喂奶时间或短期暂停,而不是自行拒绝治疗。
绝大多数常规疫苗可以在哺乳期接种。哺乳通常不会降低婴儿对常规疫苗的免疫反应,也不是多数疫苗的禁忌。但以下2种疫苗通常禁止接种:
- 天花疫苗或部分猴痘相关疫苗。
- 黄热病疫苗。黄热病疫苗通常应尽量避免在哺乳期接种,除非暴露风险较高且旅行无法推迟。具体处理应咨询旅行医学或感染病专科。
哺乳本身不是长期可靠的避孕方式。闭经哺乳避孕法只有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避孕效果才相对较高:
- 产后未满 6 个月。
- 月经尚未恢复。
- 纯母乳或几乎纯母乳喂养。
- 白天和夜间均规律哺乳。哺乳期可与医生讨论:
- 避孕套。
- 宫内节育器。
- 皮下埋植。
- 单孕激素避孕药。
- 其他单孕激素方法。含雌激素的复方避孕药、贴片或阴道环,可能影响乳汁分泌,产后早期还要考虑血栓风险,因此开始时间需要由医生评估。
产后抑郁、焦虑、强迫症状、双相情感障碍和产后精神病都可能严重影响母亲、婴儿和家庭安全。不能简单地认为“哺乳期精神科药物都不能用”。
舍曲林和帕罗西汀常被列为哺乳期相对常用的选择,进入乳汁的量较低,临床经验较多。如果孕期已经使用某种抗抑郁药并且效果稳定,不一定必须为了哺乳而换药。需要结合:
- 既往疗效。
- 复发风险。
- 药物不良反应。
- 婴儿是否足月健康。
- 是否存在其他合并用药。用药期间可观察婴儿是否出现:
- 嗜睡或过度安静。
- 异常烦躁。
- 吸吮变差。
- 呕吐或腹泻。
- 体重增长不理想。
- 睡眠明显改变。出现异常时,不要自行停药,应联系儿科、产科或精神科医生共同评估。
这类药物有镇静作用,可能影响婴儿,也可能增加母亲照护婴儿时的安全风险。如果确实需要:
- 尽量短期使用。
- 优先选择半衰期较短、资料较多的药物。
- 避免与阿片类药物、酒精和其他镇静药同用。
- 母亲明显嗜睡时,不要独自照护婴儿。
- 不建议与婴儿同床睡眠。
这类药物需要专科评估。应由精神科、产科、儿科和药师共同判断:
- 是否适合继续哺乳。
- 是否需要监测婴儿血药浓度。
- 是否需要检查婴儿甲状腺或肾功能。
- 是否有更合适的替代药。
- 夜间照护和睡眠安排是否安全。
产后精神病、严重躁狂、明显幻觉妄想、自杀想法或伤婴想法属于急症,应立即就医。
哺乳期可根据病情考虑的降压药包括:
- 拉贝洛尔。
- 美托洛尔。
- 普萘洛尔。
- 硝苯地平。
- 氨氯地平。
- 依那普利。
- 卡托普利。不同药物适用人群不同。早产儿、新生儿或肾功能异常婴儿,需要更谨慎评估。
母亲出现剧烈头痛、视物模糊、胸痛、气短、上腹痛、血压明显升高或尿量减少时,应及时就医。
哺乳会增加能量消耗,糖尿病母亲可能需要重新调整饮食、胰岛素和降糖药剂量。常见原则包括:
- 胰岛素可用于哺乳期。
- 二甲双胍有较多哺乳期使用资料。
- 部分第二代磺脲类药物在特定情况下可考虑。
- SGLT-2 抑制剂、GLP-1 受体激动剂等新药哺乳期资料有限,需要谨慎。母亲应警惕低血糖,尤其在夜间喂奶、饮食不规律或胰岛素剂量尚未调整时。
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母亲通常需要继续使用左甲状腺素。抗甲状腺药物的选择和剂量,应由内分泌科医生决定。用药期间可能需要监测:
- 母亲甲状腺功能。
- 婴儿生长。
- 必要时婴儿甲状腺功能。
哺乳期不能自行停用哮喘控制药。吸入性支气管舒张剂和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全身暴露通常较低,哺乳期资料相对较多。急性发作时,必要的口服或静脉糖皮质激素也不应因哺乳而延误。
产后睡眠不足和漏服药物容易诱发癫痫发作。抗癫痫药不能因为担心乳汁暴露而突然停用。需要综合评估:
- 母亲发作控制情况。
- 药物种类和血药浓度。
- 是否为多药联合。
- 婴儿是否早产。
- 婴儿是否有肝肾疾病。应观察婴儿是否出现:
- 明显嗜睡。
- 吸吮变差。
- 肌张力低。
- 体重增长不良。
- 黄疸持续或加重。
如果母亲有发作风险,家庭应安排更安全的喂养方式,例如坐在低处喂奶,并由家属协助夜间照护。
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和炎症性肠病等疾病,在产后可能复发。部分免疫调节药和生物制剂可以在哺乳期继续使用,但以下药物需要专科评估:
- 甲氨蝶呤。
- 霉酚酸酯。
- 环磷酰胺。
- JAK 抑制剂。
- 部分新型小分子靶向药。
- 多药联合免疫抑制方案。不要把“免疫药”一概理解为不能哺乳,也不要仅凭“药物分子量大”判断绝对安全。
华法林、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在哺乳期通常有较多使用经验。直接口服抗凝药的资料相对有限,需要医生和药师具体判断。使用抗凝药期间,如果婴儿出现不明原因瘀斑、血尿、黑便、血便、呕血或反复出血,应及时就医。
外用药通常比口服药的全身暴露低,但仍要注意涂抹部位。基本原则:
- 不要涂在婴儿可能接触或舔到的皮肤上。
- 乳头和乳晕用药应由医生指导。
- 喂奶前按医嘱清洁乳头区域。
- 避免大面积、长期、封包使用高效糖皮质激素。壬二酸、过氧化苯甲酰等外用药通常被认为暴露较低。
外用维 A 酸类不应涂在胸部或婴儿可能接触的部位。口服异维 A 酸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过去常建议“麻醉后 24 小时内把乳汁挤出、丢弃”,但现在多数麻醉学和哺乳医学指南认为,这通常没有必要。一般原则是:
母亲清醒、定向力恢复,并能够安全抱婴儿或挤奶时,通常可以恢复哺乳。
需要注意:
- 术后使用阿片类止痛药时仍需谨慎。
- 母亲嗜睡、头晕或反应慢时,不应独自抱婴儿。
- 不建议与婴儿同床睡眠。
- 复杂手术、多药联合和早产儿喂养,应提前咨询麻醉科和儿科医生。牙科局麻、补牙、拔牙和多数牙科抗感染治疗,通常不需要因此延误哺乳。
碘造影剂和钆造影剂进入乳汁的比例很低,婴儿经胃肠道吸收也很少。多数指南认为,常规静脉使用碘造影剂或钆造影剂后,不需要暂停哺乳。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使用放射性药物,与普通 CT 或 MRI 造影剂不同。放射性碘治疗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停止哺乳。检查前应主动告诉医生:
- 正在哺乳。
- 婴儿年龄。
- 是否纯母乳。
- 是否有存奶。
暂停多久取决于放射性药物种类、剂量和半衰期。
“天然”不等于安全。主要风险包括:
- 成分复杂或不明确。
- 批次差异。
- 重金属和其他污染。
- 未标注的药物成分。
- 与处方药相互作用。
- 缺乏婴儿安全资料。
- 影响乳汁分泌或婴儿神经系统。不建议自行使用:
- 减肥药。
- 排毒产品。
- “强效催乳”产品。
- 安神助眠草药。
- 含酒精药酒。
- 来路不明的网购保健品。如果奶量不足,应优先评估含接、哺乳频率、夜间喂养、母亲休息、补奶量、甲状腺疾病、产后出血和乳腺手术史等原因。
最安全的选择是不饮酒。饮酒后“挤出并丢弃乳汁”不能加速酒精从体内清除。乳汁中的酒精浓度会随着母体血液酒精浓度下降而下降。
吸烟和尼古丁暴露会增加婴儿呼吸道疾病和睡眠相关风险。如果暂时无法完全戒烟,应至少做到:
- 不在室内或车内吸烟。
- 不抱着婴儿吸烟。
- 吸烟后洗手并更换外衣。
- 尽量减少二手烟和三手烟暴露。
哺乳期不建议使用大麻。THC 可进入乳汁并停留较长时间,潜在神经发育影响尚不确定。可卡因、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非医疗药物与哺乳不相容,需要专业治疗和安全评估。
下表不是完整清单。
| 药物或类别 | 主要问题 | 建议 |
|---|---|---|
| 抗肿瘤化疗药 | 可能影响婴儿骨髓和免疫功能 | 通常避免哺乳或按专科方案中断 |
| 放射性碘等放射性药物 | 可能在乳腺或婴儿体内蓄积 | 由核医学专科决定暂停或终止哺乳 |
| 可待因 | 婴儿过度镇静和呼吸抑制 | 避免哺乳 |
| 曲马多 | 与可待因类似的代谢风险 | 避免哺乳 |
| 麦角胺类 | 可能影响婴儿并抑制泌乳 | 避免或专科评估 |
| 溴隐亭、卡麦角林 | 抑制乳汁分泌 | 不用于自行“回奶” |
| 口服异维 A 酸 | 潜在风险,缺乏足够哺乳期资料 | 避免 |
| 胺碘酮 | 半衰期长,可能影响甲状腺 | 专科评估 |
| 锂盐 | 可进入婴儿体内,可能需要监测 | 仅在专科严密管理下考虑 |
| 甲氨蝶呤 | 风险与剂量和疗程有关 | 专科评估 |
| 霉酚酸酯 | 资料有限且潜在风险较高 | 专科评估 |
| 他汀类 | 可能少量进入乳汁,影响婴儿体内的胆固醇合成 | 避免哺乳 |
| 非医疗使用毒品 | 中毒、镇静和照护安全风险 | 不应哺乳,需专业治疗 |
不要第一时间恐慌或立刻断奶。
记录:
- 药名和通用名。
- 每片或每粒剂量。
- 实际服用量。
- 服药时间。
- 是否为复方药。
- 是否同时使用其他药物或酒精。
可以拍照保留药盒和说明书。
记录:
- 婴儿年龄。
- 是否早产。
- 当前体重。
- 是否纯母乳。
- 是否有黄疸、肝肾病或其他基础病。
- 最近吃奶、睡眠、尿量和大便情况。
可以咨询:
- 开药医生。
- 产科医生。
- 儿科医生。
- 临床药师。
- 母乳喂养门诊或哺乳顾问。重点询问:
- 是否可以继续哺乳?
- 是否需要暂停,暂停多久?- 暂停期间是否需要挤奶维持奶量?- 挤出的乳汁能否保存,还是需要丢弃?
- 是否有更合适的替代药?- 婴儿需要观察哪些表现?
需要警惕:
- 明显嗜睡或难以唤醒。
- 吸吮变差或拒奶。
- 呼吸缓慢、暂停、喘憋或口唇发紫。
- 反复呕吐。
- 明显腹泻。
- 皮疹、面唇肿胀或喘鸣。
- 黄疸加重。
- 不明原因瘀斑或出血。
- 尿量明显减少。
母亲出现以下情况应尽快就医:
- 高热不退。
- 乳房红肿疼痛并伴寒战。
- 胸痛、气短或咯血。
- 剧烈头痛、视物模糊或血压明显升高。
- 产后出血明显增多。
- 严重腹痛。
- 意识模糊。
- 癫痫发作。
- 明显抑郁、绝望、自伤想法或伤婴想法。
婴儿出现以下表现也应及时就医:
- 呼吸困难或呼吸暂停。
- 口唇发紫。
- 明显嗜睡、反应差。
- 持续拒奶。
- 尿量明显减少。
- 发热。
- 黄疸明显加重。
- 抽搐。
- 皮疹伴精神差或呼吸异常。
确认:
- 通用名。
- 单方还是复方。
- 剂型。
- 剂量。
- 给药频次。
- 预计疗程。
- 是否有替代药。
判断:
- 是否必须治疗。
- 不治疗的风险。
- 是否为急症。
- 是否有肝肾功能异常。
- 是否有其他合并用药。
- 是否使用酒精或其他物质。
重点询问:
- 月龄。
- 是否早产。
- 当前体重。
- 是否纯母乳。
- 是否有黄疸。
- 是否有肝肾疾病或其他基础病。
- 近期吃奶、精神和体重增长情况。
可优先参考:
- LactMed。
- NHS Specialist Pharmacy Service。
- MotherToBaby。
- 专科指南。
- 最新药品标签。不应仅根据网络问答、旧说明书或“别人吃过没事”作出判断。
建议应明确:
- 是否可以继续哺乳。
- 是否需要换药。
- 是否需要调整喂奶时间。
- 是否需要暂停哺乳。
- 暂停多久。
- 怎样维持奶量。
- 婴儿需要观察什么。
- 什么情况下需要复诊或就医。
哺乳期可以准备一张用药清单,包括: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外用药。
- 中成药和草药。
- 保健品。
- 避孕药。
- 维生素和矿物质。
- 偶尔使用的止痛药、感冒药、胃药和泻药。每次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
“我正在哺乳,婴儿多大,是否早产,是否纯母乳喂养。”
不对。多数药物并不需要停止哺乳。不必要地停奶可能导致奶量下降、乳腺炎、婴儿喂养行为改变和母亲焦虑。
不一定。孕期关注胎盘和胎儿暴露,哺乳期关注乳汁、婴儿口服吸收和代谢能力,两者不能完全等同。
不一定。“慎用”表示需要评估,不等于自动禁用。部分说明书可能较保守,也可能未及时更新哺乳期资料。
不一定。成分不明、重金属污染、相互作用不明和缺乏婴儿安全资料,都是实际风险。
不对。药物从乳汁中消失的速度主要取决于母体血药浓度和药物半衰期。挤奶可以维持奶量,但不能加快药物从身体中清除。
不一定。部分风险与累计剂量、婴儿年龄、药物蓄积和合并用药有关,用药后仍需按建议观察。
哺乳期用药的原则是:
- 能不用的药,不要随意使用。
- 需要治疗的疾病,不应拖延。
- 优先选择哺乳期资料充分、婴儿暴露低的药物。
- 尽量使用单一成分、最低有效剂量和最短必要疗程。
- 早产儿、新生儿和有基础疾病的婴儿需要更谨慎。
- 少数高风险药物,必须由专业人员决定是否暂停或停止哺乳。
- 已经误服时,不要盲目断奶,先确认药物、剂量、时间和婴儿情况,再咨询专业人员。
孕期用药要非常谨慎,但孕期用药管理,既不是“能不吃药就不吃药”,也不是找到一张可以照着服用的“安全药清单”。临床上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只有一个:在当前孕周、当前病情和当前剂量下,接受治疗的获益,是否大于药物以及疾病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
孕期药物风险评估不是查一个词条就能完成的。下列信息越完整,评估越可靠。
| 需要确认的内容 | 为什么重要 |
|---|---|
| 药物通用名和全部成分 | 同一商品名在不同地区可能配方不同;复方制剂可能含多种药物 |
| 剂型和给药途径 | 口服、注射、吸入、鼻喷、滴眼和外用的全身暴露差别很大 |
| 单次剂量、每日次数和总疗程 | 风险常与峰值剂量、累计剂量和持续时间有关 |
| 用药的具体日期 | 需要与孕周和器官发育的时间窗口对应 |
| 用药原因和疾病严重程度 | 疾病本身就可能影响妊娠结局,医学上称为“适应证混杂” |
| 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和补充剂 | 需要排查成分重复、相互作用和联合毒性 |
| 肝肾功能、过敏史和基础疾病 | 会影响药物的代谢、排泄和不良反应 |
| 病情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 贸然换药或停药可能引起复发、癫痫发作或器官损害 |
| 是否接近分娩 | 需要提前考虑出血、麻醉、新生儿呼吸和适应问题 |
和医生沟通时,更有价值的问法是:
即使没有任何已知药物暴露,出生缺陷也会自然发生。不同资料因统计口径不同,常把出生缺陷的背景风险写为约 3%,或较宽泛地写为 3%~5%。这不是某种药物造成的风险,而是每一次妊娠都客观存在的基础概率。
判断一种药物是否致畸,不能只看“服药后有没有人产下异常婴儿”,而要综合比较:
普通读者需要同时看到相对风险和绝对风险——后者才真正说明风险究竟增加了多少。举个例子:“风险增加 30%”听起来很吓人。但如果背景风险是万分之十,增加 30% 之后是万分之十三,绝对增加只有万分之三。相反,如果背景风险本来就很高,同样的相对增幅就可能非常重要。
临床上通常按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孕周。这个孕周比实际受精时间大约早 2 周。
大致对应按末次月经计算的孕 3~4 周。在这个阶段,严重损伤可能导致着床失败或早期妊娠丢失;如果妊娠继续正常发展,典型的结构畸形通常不符合这一阶段的生物学规律。
但“全或无”只是一般原则,不是自我判断的工具。以下情况仍然需要专业评估:
妊娠早期是心脏、神经系统、四肢、眼、耳、唇腭等主要结构形成的关键时期。不同器官的敏感窗口并不完全相同,不能用一条孕周界线概括所有药物。
异维 A 酸、丙戊酸、甲氨蝶呤、霉酚酸类和沙利度胺等明确致畸的药物,在这一时期尤其需要避免。
即使主要器官已经形成,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生长和胎盘功能、胎儿肾功能和羊水量、动脉导管是否保持开放、脑和神经系统的功能发育、胎儿心率和血糖,以及分娩时的出血风险和麻醉管理,还可能影响新生儿的呼吸、肌张力、体温、血糖、喂养和短暂适应。
例如,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在孕 20 周后可能造成胎儿肾功能受损和羊水过少,约孕 30 周后还会增加动脉导管提前收缩或闭合的风险。
临近分娩时使用阿片类、苯二氮䓬类或某些精神科药物,可能使新生儿出现呼吸抑制、嗜睡、肌张力改变或短暂适应症状。这不意味着这些药物一律不能用,而是需要提前让产科和新生儿团队知情,做好准备。
旧的字母分级把复杂的证据压缩成一个字母,很容易造成误解:B 类被误解为“绝对安全”;C 类被误解为“有毒”;D 类被误解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同一个字母无法体现孕周、剂量、用药原因和证据质量。
FDA 的《妊娠和哺乳期标签规则》(Pregnancy and Lactation Labeling Rule,PLLR)改用叙述式标签,重点说明:
旧分级仍可能出现在老网页、旧版说明书和转载文章中,但不应再作为现代孕期用药决策的主要依据。
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人来说,最安全的调整窗口通常是备孕期,而不是验孕阳性之后。
不要只记录处方药。清单还应当包括:非处方药以及偶尔使用的止痛药、感冒药、胃药、泻药;中药、中成药、草药、药茶和膳食补充剂;维生素、矿物质、蛋白粉和减重产品;外用药、护肤品、痤疮药、滴眼液和鼻喷剂;注射剂、生物制剂和长效针剂;在其他医院、互联网医院或美容机构获得的药物。
每一种产品最好记录:通用名、商品名并保留包装照片;每次剂量和使用频率;开始使用的时间;用药目的;开药医生和复诊计划。
以下情况不适合等到验孕阳性后再处理:
不同药物停用后需要等待的时间不同,不能把某一种药的“清除期”套用到整个药物类别。具体计划应依据该药物的说明书、半衰期、疾病复发风险和专科指南来制定。
多数国际指南建议有怀孕可能的人在受孕前就开始每日补充叶酸,并持续到妊娠早期。常见的基础剂量是每日 400 微克。
既往有神经管缺陷妊娠史、正在使用部分抗癫痫药、患有孕前糖尿病或其他高风险情况的人,可能需要更高剂量。不同国家指南使用 4 毫克或 5 毫克等不同方案,应由医生决定。“剂量越高越保险”并不正确,补充时要把复合维生素中已经含有的叶酸量一并计算在内。
一次或短期暴露,通常不意味着胎儿一定受损。即使是明确高风险的药物,实际风险也取决于剂量、时间和持续暴露情况。不要只看网络问答,也不要只凭说明书上“慎用”“禁用”两个词来决定妊娠的去留。
请记录: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和全部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每次剂量、每日次数、总共用了几天;第一次和最后一次使用的日期;用药原因;同期使用的其他药物、补充剂,以及饮酒或职业暴露情况。保留药盒、说明书、处方、购药记录和产品照片。
向医生提供末次月经日期、月经是否规律、可能的排卵或受孕时间,以及早孕超声推算的孕周。医生需要把暴露日期与胚胎发育窗口一一对应,而不是只看“怀孕早期”四个字。
一般处方药可以先咨询产科医生、开药的专科医生或临床药师。以下情况应尽快转诊母胎医学、遗传咨询或临床药理/畸形学咨询:
可能需要的措施包括:常规早孕和中孕期超声;更详细的胎儿结构超声;胎儿超声心动图;胎儿生长、羊水量或特定器官监测;母体肝肾功能、血压、血糖或血药浓度监测;分娩方式和新生儿观察计划。
并非所有药物暴露都需要额外检查。反过来,超声正常也不能排除所有功能性或远期神经发育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科普性框架,不是个人处方。
| 问题 | 常见处理思路 | 需要特别注意 |
|---|---|---|
| 发热、轻中度疼痛 | 对乙酰氨基酚通常是首选 | 避免与复方感冒药重复;持续发热应查明原因 |
| 偏头痛 | 休息、补液、对乙酰氨基酚;必要时由专科选择止吐药或曲普坦类 | 麦角胺类不用于孕期;新发剧烈头痛要排除产科急症 |
| 感冒、鼻塞、咳嗽 | 休息、补液、盐水喷鼻;需要时选单一成分药物 | 避免成分不明的复方药和自行使用口服减充血剂 |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 | 避免诱因、盐水洗鼻;可选择资料较多的抗组胺药 | 第一代抗组胺药的主要问题是嗜睡,而不是“一律致畸” |
| 恶心、呕吐 | 少量多餐;必要时采用指南推荐的阶梯止吐治疗 | 无法进水、体重下降或尿量减少应就医 |
| 反酸、胃灼热 | 生活方式调整、抗酸药/藻酸盐,再考虑抑酸药 | 抗酸药与铁剂、左甲状腺素等需错开服用 |
| 便秘 | 膳食纤维、饮水、活动;必要时用容积性或渗透性泻剂 | 避免蓖麻油、成分不明的通便茶和长期自行灌肠 |
| 感染 | 根据感染部位、病原学检查和孕周选药 | 不自行服用抗生素,也不因怀孕拒绝必要的抗感染治疗 |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是多数国际专业机构推荐的孕期一线退热镇痛药。合理使用时应注意:
这是一个存在公众争议、但不能把相关性写成因果性的典型例子。2025 年 9 月 22 日,美国 FDA 宣布启动对乙酰氨基酚的标签修改程序,提示孕期使用与儿童自闭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等神经发育问题之间存在“可能关联”。FDA 在同一份公告中明确承认:因果关系尚未确立,且科学文献中存在结论相反的研究;同时指出对乙酰氨基酚仍是孕期唯一获批用于退热的非处方药,孕妇高热本身也会对胎儿构成风险。
此后,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署(MHR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等机构相继表态:现有证据没有确认因果关系,不应因此否定孕期合理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研究层面,2024 年发表于《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的一项覆盖近 250 万瑞典儿童的队列研究,在使用同胞对照较严格地控制了家族和遗传混杂之后,未发现孕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与儿童自闭症、ADHD 或智力障碍之间存在关联。2025 年 11 月发表于《英国医学杂志》(BMJ)的一篇伞状综述系统评估了既往综述的质量,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明确地把孕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与后代自闭症或 ADHD 联系起来。
因此,当前更稳妥的结论是:部分观察性研究报告过小幅关联;发热、感染、疼痛本身以及遗传和家庭因素都可能造成混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对乙酰氨基酚会导致自闭症或 ADHD;有临床需要时,不应因未经证实的因果推断而拒绝退热或镇痛;同样不建议把它当作可以长期、频繁、无指征使用的“绝对安全药”。
这类药包括布洛芬、萘普生、双氯芬酸、吲哚美辛和塞来昔布等。
用于预防子痫前期的低剂量阿司匹林属于特殊适应证,不能与常规剂量阿司匹林或其他 NSAIDs 的自我止痛混为一谈。
偏头痛在孕期也需要治疗,但新发或性质改变的头痛不能先假定是偏头痛。一般可先采用规律进食、补液、睡眠、减少明确诱因和对乙酰氨基酚。医生可能根据严重程度选择甲氧氯普胺等止吐药,或在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舒马普坦——现有资料没有显示舒马普坦明显增加出生缺陷风险。
麦角胺及其衍生物可引起血管收缩和子宫作用,孕期通常禁用。出现以下情况应尽快就医:
普通感冒多由病毒引起,通常不需要抗生素。轻症可先采用:休息和适量补液;生理盐水喷鼻或冲洗;适度加湿;睡眠时抬高头部;蜂蜜缓解咳嗽(合并糖尿病或血糖异常者应把蜂蜜计入糖摄入)。
一袋或一片复方药中可能同时含有对乙酰氨基酚、伪麻黄碱或去氧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右美沙芬或其他镇咳成分、咖啡因甚至酒精。同时服用退热药和感冒药,最容易发生的问题是同一成分重复、总剂量超标。
口服伪麻黄碱和去氧肾上腺素不是孕期鼻塞的常规首选。孕早期,以及患高血压、心律失常或胎盘灌注风险较高的人,尤其应避免自行使用。
鼻用减充血剂的全身吸收较少,但不同指南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如果盐水和其他局部治疗无效,应先咨询医生,仅短期使用医生认可的制剂,避免连续使用引起反跳性鼻塞。
现有妊娠资料没有显示右美沙芬会明显增加出生缺陷风险;愈创甘油醚也没有出现稳定的重大致畸信号。不过,镇咳药和祛痰药不能替代对肺炎、哮喘、流感或新冠病毒感染的判断。
需要用药时,优先选择成分明确的单方制剂,并让医生或药师核对孕周和其他在用药物。咳嗽伴呼吸困难、胸痛、咯血、血氧下降、持续高热或明显喘息时,应及时就医。
轻度过敏性鼻炎可先减少明确过敏原的暴露、用盐水冲洗鼻腔。鼻喷糖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较少,布地奈德等药物有较多孕期使用资料;具体选择仍应结合既往疗效。
需要口服抗组胺药时,西替利嗪和氯雷他定有较多妊娠资料。氯苯那敏等第一代抗组胺药也有长期使用经验,不能简单写成“孕期应避免”——它们更常见的问题是嗜睡、口干、头晕和反应能力下降。
应注意:
“晨吐”这个名称容易低估病情。恶心和呕吐可以发生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严重时会影响进食、饮水、情绪和日常活动。
轻症可尝试:少量多餐,避免长时间空腹;选择自己能够耐受的食物,不必强迫进食特定的“健康食物”;少量多次饮水,必要时补充电解质;避免明确会诱发症状的气味、油腻食物和闷热环境;含铁补充剂的服用时间可与医生讨论——铁剂可能加重恶心,但不能因此自行长期停用。
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院(RCOG)2024 年指南把 H1 抗组胺药、吩噻嗪类和多西拉敏/维生素 B6 列为可采用的一线方案。不同国家可获得的药物不同,需按当地情况选择。
如果一线治疗无效,医生可使用甲氧氯普胺、昂丹司琼等二线药物,必要时联合不同机制的止吐药。
关于昂丹司琼:整体资料没有显示总出生缺陷明显增加;部分研究提示孕早期使用后口面裂的绝对风险可能有很小增加。RCOG 指南引用的估计是:口面裂发生率约从每 10,000 例出生的 11 例增至 14 例,即每万例大约多 3 例。这个可能的微小风险,需要与妊娠剧吐导致的脱水、营养不良和住院风险放在一起权衡。
严重、持续呕吐者,在输注葡萄糖液或接受肠外营养之前,需要先评估并补充硫胺素(维生素 B1),以预防 Wernicke 脑病。
可先采用:少量多餐;睡前 2~3 小时避免大量进食;饭后不要立即平躺;抬高床头(而不只是多垫一个软枕);避免自己明确会诱发症状的食物。
药物通常按阶梯选择:
奥美拉唑的孕期资料较多,其他质子泵抑制剂也没有显示稳定的重大风险信号。具体的用药顺序可因地区指南和病情不同而变化。
抗酸药可能影响铁剂、叶酸、左甲状腺素和其他药物的吸收,需要按药师建议错开时间服用。含碳酸氢钠或某些高剂量盐类的产品,不适合自行长期使用。
先增加膳食纤维、饮水和适量活动,并建立固定的排便时间。
需要药物时,通常优先考虑:容积性泻剂,如车前子壳类;渗透性泻剂,如聚乙二醇或乳果糖;必要时短期使用医生或药师建议的其他制剂。
不建议自行长期使用刺激性泻剂、蓖麻油、成分不明的通便茶,或反复灌肠。便秘伴持续腹痛、呕吐、腹胀明显、停止排气排便或便血时,应排除肠梗阻和其他疾病。
处理重点是补充水分和电解质,并判断是否存在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或食源性疾病。
含次水杨酸铋的止泻药含水杨酸盐,孕期不作为自行用药的选择。洛哌丁胺的资料有限,是否使用应由医生根据病因和严重程度判断。
腹泻伴血便、高热、明显脱水、剧烈腹痛或持续不缓解时,应就医。
孕期感染不能因为担心药物而延误治疗。尿路感染、肾盂肾炎、肺炎、牙源性感染、性传播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如果不治疗,可能导致败血症、早产和其他母胎并发症。
抗生素的选择取决于: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可能的病原体,以及培养和药敏结果;孕周;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当地耐药情况。
阴道念珠菌感染通常优先使用局部唑类药物。长期、大剂量口服氟康唑与特定出生缺陷有关;单次低剂量暴露的证据则不同。误服后应核对实际剂量和孕周,不要把两种暴露混为一谈。
不要使用家中剩余的抗生素,也不要因为症状缓解就擅自缩短医生规定的疗程。
孕妇发生流感重症和住院的风险高于一般人群。疑似流感时应尽快联系医生,不应等到检测结果出来后才决定是否治疗。
奥司他韦是孕期流感治疗中资料较多、国际指南常优先选择的药物。治疗越早开始越好;即使已经超过发病 48 小时,重症或高风险患者仍可能获益。
巴洛沙韦因孕期疗效和安全性资料不足,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和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均不推荐用于孕妇。
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取决于疾病严重程度、基础疾病、肾功能、药物相互作用和当时流行的变异株。
在符合适应证的门诊高风险患者中,奈玛特韦/利托那韦可以被考虑——怀孕本身不应成为拒绝有效治疗的理由。但利托那韦存在大量药物相互作用,开药前必须核对全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补充剂,并评估肾功能。
抗病毒建议会随病原体流行和药物敏感性变化,应以当时更新的国际指南和当地可获得的药物为准。
疫苗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药片”,但同样属于孕期需要评估的医学干预。疫苗接种首先应遵循所在地的官方免疫规划和产科医生的建议。中国大陆、港澳地区与欧美国家的推荐并不完全相同,差异主要来自疫苗供应、批准适应证和当地疾病流行情况。
内地孕妇如果希望接种 Tdap 或母体 RSV 疫苗,可以酌情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正规医疗机构咨询接种。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麻腮风疫苗、水痘疫苗和鼻喷减毒活流感疫苗,通常不在孕期接种。
但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孕期接种了麻腮风或水痘疫苗,通常不是终止妊娠的医学指征。应记录疫苗产品和接种日期,并接受产科评估。
黄热病等旅行相关疫苗,需要根据暴露风险与疫苗风险个体化判断——有时无法避免的高风险旅行会改变决策。
低剂量阿司匹林可以降低部分高风险孕妇发生子痫前期及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国际指南使用的剂量并不完全相同,常见范围为每日 75~150 毫克。ACOG 和美国母胎医学学会(SMFM)在美国采用每日 81 毫克,建议高风险人群在孕 12~28 周开始服用,最好在孕 16 周前开始,并持续至分娩。
可能的高风险因素包括:既往子痫前期、多胎妊娠、慢性高血压、孕前糖尿病、肾病和部分自身免疫病。中等风险因素如何组合,各国指南也有差异。
请记住,低剂量阿司匹林:
慢性病用药的核心原则是:稳定控制通常比仓促停药更重要。抗癫痫药、精神科药物、糖皮质激素、抗凝药、降压药、甲状腺药、胰岛素、免疫抑制剂和抗排异药尤其不能随意停用。
以下按疾病逐一展开:
孕期高血压失控,会增加子痫前期、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早产、脑卒中和心肾损伤的风险。
拉贝洛尔、硝苯地平和甲基多巴是国际指南中常用的选择。具体用药取决于既往用药、是否合并哮喘、心率、肾病和不良反应等因素。
ACEI、ARB 和直接肾素抑制剂在孕期通常应停用并更换。妊娠中晚期暴露与胎儿肾损害、羊水过少、肺发育不良和新生儿肾衰竭有明确关系。
孕早期暴露后的风险评估,需要考虑母体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混杂因素,不能简单宣称“一定致畸”。发现怀孕后应尽快联系医生更换药物,而不是自行停药后放任血压升高。
孕前和孕早期血糖控制不佳本身,就会增加流产、出生缺陷、子痫前期和死胎风险;妊娠中晚期还会增加胎儿过大、早产和新生儿低血糖的风险。
不同 GLP-1 类药物的半衰期不同,备孕前的停药时间应按具体产品说明书制定。发生意外暴露,通常不应仅凭药名就自行决定终止妊娠。
左甲状腺素是孕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标准治疗,不应因怀孕而停用。
怀孕后甲状腺激素需求常会增加。美国甲状腺协会(ATA)2026 年指南建议:已在使用左甲状腺素者,确认怀孕后应尽快检测促甲状腺激素(TSH),妊娠前半期通常约每 4 周复查一次,任何剂量调整后 4~6 周也应复查。是否立即增加剂量,应结合既往方案和医生预先制定的计划,避免自行调整。
铁剂、钙剂和部分抗酸药会影响左甲状腺素的吸收,需要错开时间服用。
甲亢治疗需要在母体甲亢失控与抗甲状腺药的胎儿风险之间权衡。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卡比马唑各有不同的母体和胚胎风险,选择会随孕周变化;应由内分泌科和产科共同管理,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并监测甲状腺功能。
放射性碘会被胎儿甲状腺摄取,孕期禁用。
哮喘控制不佳会导致母体和胎儿缺氧,并增加急诊、住院和部分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2025 年报告明确建议:孕妇应继续包含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治疗,不要因怀孕自行停用或降阶——哮喘急性发作会增加早产、低出生体重和围产期死亡风险,而规范的吸入治疗可以降低这些风险。布地奈德、倍氯米松和氟替卡松等有较多妊娠资料。
支气管舒张剂和必要的急性发作治疗,也不应因怀孕而延误。严重发作时,母体充分供氧和及时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的获益,通常大于短疗程的潜在风险。
孕期哮喘宜约每 4~6 周评估一次,包括症状、急救药使用情况、吸入技术和依从性。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可导致外伤、缺氧、胎儿心率异常,甚至危及母婴生命。怀孕后突然停用抗癫痫药,是高风险行为。
美国神经病学学会(AAN)、美国癫痫学会(AES)和 SMFM 2024 年联合指南指出:
未治疗的中重度精神疾病,可影响睡眠、营养、产检依从性和自我照护,也会增加复发、自伤、自杀、物质使用和产后严重发作的风险。
ACOG 2023 年临床实践指南的核心建议是:不能仅因为怀孕就停用或拒绝精神科药物。
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肾病和器官移植患者,疾病活动本身就可能增加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和母体器官损伤的风险。
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2024 年更新的建议认为:羟氯喹、硫唑嘌呤/巯嘌呤、柳氮磺吡啶、环孢素、他克莫司和秋水仙碱等,可在特定情况下与妊娠相容;基于个体化的获益-风险评估,TNF 抑制剂类生物制剂可以在整个孕期使用,非 TNF 类生物制剂在确有需要时也可使用——具体要结合药物的胎盘转运特点、疾病活动度和婴儿出生后的活疫苗接种计划来决定。该更新同时建议,对非甾体抗炎药和糖皮质激素在孕期的使用采取更谨慎的态度。
甲氨蝶呤、霉酚酸类和环磷酰胺具有胚胎毒性或致畸性,通常应在备孕前停用并完成替代方案。对危及生命或器官的难治性疾病,专科指南允许在特定孕期讨论某些通常应避免的治疗;这属于高度专业化的例外情况,不能作为日常用药的依据。
低分子肝素不以有临床意义的量通过胎盘,是孕期静脉血栓栓塞预防和治疗的常用药物。
华法林可通过胎盘,与胚胎病、胎儿出血和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有关。但机械心脏瓣膜患者如果停用华法林或抗凝不足,可能发生致命性的瓣膜血栓。
机械瓣膜妊娠没有适合所有人的单一方案。可能涉及在不同孕期使用维生素 K 拮抗剂或剂量调整后的低分子肝素,并需要抗 Xa 活性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等严密监测。欧洲心脏病学会(ESC)2025 年指南强调,这类患者的方案应由“妊娠心脏团队”(Pregnancy Heart Team)制定,使用维生素 K 拮抗剂者应每周或至少每两周监测 INR。
直接口服抗凝药的孕期资料有限,通常不推荐在孕期常规使用。
接近分娩时,需要提前规划停药、转换、麻醉和恢复抗凝的时间。不要自行漏服、减量或换药。
口服异维 A 酸和其他系统性维 A 酸类是明确的致畸药物,备孕期和孕期应避免,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妊娠预防计划(如美国的 iPLEDGE 风险管理计划)。
外用维 A 酸的吸收远低于口服药,但因缺少使用必要性且存在理论风险,孕期通常也建议避免。误用少量外用维 A 酸,与口服异维 A 酸不是同等级的暴露,不应混为一谈。
螺内酯具有抗雄激素作用,不用于孕期痤疮治疗。
壬二酸、有限面积使用的过氧化苯甲酰和部分局部抗菌药,可在医生指导下作为替代。外用糖皮质激素一般优先使用能控制病情的低至中等强度制剂,避免大面积、长期使用超强效制剂。
下表用于提示“应尽快接受专业评估”的情况,不是完整的禁药清单,也不意味着所有暴露都需要终止妊娠。
| 药物或类别 | 主要担忧 | 发现怀孕后怎么做 |
|---|---|---|
| 口服异维 A 酸、阿维 A 等系统性维 A 酸 | 严重颅面、心脏、中枢神经等出生缺陷 | 按风险管理要求停药,立即联系皮肤科、产科和母胎医学/遗传咨询 |
| 沙利度胺、来那度胺等 | 严重肢体和器官畸形 | 立即停止暴露并紧急接受专科评估 |
| 丙戊酸 | 神经管缺陷、其他重大畸形和神经发育风险 | 不自行突然停药;数日内联系神经科/精神科和产科 |
| 托吡酯 | 口面裂、胎儿生长受限及可能的神经发育风险 | 用于偏头痛预防者尽快停药并联系医生;用于癫痫者不能自行停药,应紧急接受专科评估 |
| 甲氨蝶呤 | 流产、胚胎毒性和特定畸形模式 | 停止非肿瘤适应证用药并尽快接受专科评估;肿瘤治疗按团队方案处理 |
| 霉酚酸酯/霉酚酸 | 流产和特征性出生缺陷风险 | 移植患者不能自行停药;立即联系移植团队和母胎医学科制定替代方案 |
| 环磷酰胺和其他细胞毒药物 | 胚胎毒性、流产、畸形及胎儿生长风险 | 由肿瘤或免疫专科与母胎医学联合决策 |
| ACEI、ARB、阿利吉仑 | 尤其中晚期的胎儿肾损害、羊水过少 | 尽快联系医生更换并评估暴露时段;不要放任高血压不治 |
| 华法林 | 胚胎病和胎儿出血 | 不能自行停药;机械瓣膜患者需由妊娠心脏团队紧急制定方案 |
| NSAIDs | 孕 20 周后胎儿肾功能和羊水风险;约孕 30 周后动脉导管风险 | 停止自行用药,核对剂量和疗程;持续暴露者咨询是否需要监测羊水 |
| 放射性碘 | 胎儿甲状腺破坏 | 立即联系核医学、内分泌和母胎医学团队 |
| 大剂量、长期口服氟康唑 | 特定出生缺陷风险 | 核对实际累计剂量和孕周,接受个体化评估 |
| 麦角胺类 | 子宫和血管收缩 | 停药并联系医生选择偏头痛替代方案 |
以下药物更多属于资料有限、特定孕周有风险或需要专科权衡的情况,不能与异维 A 酸、沙利度胺等明确致畸药等同看待:
关于他汀类需要特别说明:美国 FDA 在 2021 年已取消他汀类药物妊娠标签中的统一禁忌。多数普通心血管风险患者在怀孕后仍会停用,但对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已确诊严重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的极高危患者,经专科评估后继续治疗可能有其合理性——ESC 2025 年指南也持类似态度。意外早孕暴露通常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
“天然”只是来源描述,不是安全等级。
这类产品的常见问题包括:
不建议自行使用宣称“排毒”“安胎”“下火”“通便”“催乳”“减肥”或改善睡眠的复方草药产品。
已经使用过的,应尽量找到完整配方、生产批次、服用量和日期。仅凭一个商品名,往往无法完成风险评估。
孕期复合维生素的配方差异很大:有些缺少碘或胆碱,有些软糖制剂不含铁,有些产品的某些营养素远高于推荐量。
使用补充剂时应:
过量的预形成维生素 A(即视黄醇、视黄醇酯)可致畸;β-胡萝卜素不具有相同的蓄积风险。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膳食补充剂办公室(NIH ODS)对 19 岁及以上孕妇给出的预形成维生素 A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为每日 3,000 微克 RAE(视黄醇活性当量)。除非医生为治疗明确缺乏而处方,不应额外服用高剂量维生素 A。
“慎用”通常表示需要结合孕周、病情、剂量和替代方案来判断,而不是一律不能用。
它表示不确定性较大。对新药而言,医生通常会优先选择资料更多的药物;但如果新药是控制某种严重疾病的唯一有效方案,也可能在评估后继续使用。
研究样本量可能不足以发现罕见结局,也可能缺少长期的神经发育随访。
动物研究有助于发现信号,但物种、剂量和代谢差异会影响外推。反过来,动物研究阴性也不能替代人类资料。
孕妇很少被纳入随机药物试验,很多证据来自妊娠登记、队列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这些研究容易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高质量的研究会尽量使用疾病匹配对照、同胞对照、剂量-反应分析,以及多个登记数据库的交叉验证。
每次开始一种药之前,可逐项核对:
不要只对药店工作人员说“给我一种孕妇能吃的感冒药”。应提供具体孕周、症状、基础病和正在使用的全部药物,并逐一核对每一种成分。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尽快就医:
不正确。必要治疗的目标是同时保护孕妇和胎儿。完全拒绝治疗,可能导致高热、感染扩散、缺氧、癫痫发作、高血压危象或精神疾病复发。
“慎用”表示需要权衡,不等于禁用。说明书也可能因上市时间、地区法规和更新速度不同,而滞后于专业数据库的信息。
局部用药的全身暴露通常较低,但不是零。使用面积、皮肤是否破损、药物强度、疗程和是否封包,都会影响吸收量。
不正确。具体的风险评估,需要结合实际剂量、暴露日期和药物半衰期评估,不能只凭药名下结论。
超声可以发现部分结构异常和生长问题,但不能排除所有出生缺陷、功能异常或远期神经发育结局。
没有依据。许多产品缺少成分标准、剂量一致性、污染检测和孕期研究,风险反而更难判断。
不正确。经验性停药可能造成母体复发,且未证明能普遍改善新生儿结局。是否调整必须个体化。
个案不能证明安全。孕周、病因、剂量、基础疾病和合并用药都可能不同。
一张“能吃”和“不能吃”的名单,解决不了孕期用药问题。判断之前,要先把信息补全:现在是多少孕周;具体是哪一种成分;用了多少、用了多久;为什么需要治疗;不治疗有什么风险;是否有证据更充分的替代方案;是否需要母体、胎儿或新生儿监测。
不盲目用药,也不盲目停药。
明确高风险的药物,要在备孕前做好规划;发现意外暴露后,及时记录和咨询;慢性病由产科与相关专科共同管理;疫苗接种遵循所在地官方流程,确有需要的可按前文介绍评估港澳渠道。
多数孕期用药问题,都不能靠一个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来回答——但通过准确的资料和循证评估,可以把不确定性降到更低。
| 简称 | 全称 | 中文名 |
|---|---|---|
| FDA |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CDC | U.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
| ACOG |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 |
| SMFM | Society for Maternal-Fetal Medicine | 美国母胎医学学会 |
| AAN / AES | 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 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 | 美国神经病学学会/美国癫痫学会 |
| ADA |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 美国糖尿病协会 |
| ATA | 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 | 美国甲状腺协会 |
| ESC | 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 欧洲心脏病学会 |
| EULAR | European Alliance of Associations for Rheumatology | 欧洲抗风湿病联盟 |
| EMA |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 欧洲药品管理局 |
| NICE |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 | 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 |
| RCOG | Royal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 | 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院 |
| MHRA | 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 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署 |
| UKTIS | UK Teratology Information Service | 英国畸形学信息服务 |
| GINA | Global Initiative for Asthma |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 |
| TGA | 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 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 |
| WHO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世界卫生组织 |